先把答案放在前面: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没有在2023年到期,已经延长到2027年12月31日,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这意味着2026年、2027年发的年终奖,纳税人都还有一次二选一的机会:单独计税,或者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选哪一边,一年差几百元到上万元,取决于年终奖金额和你全年综合所得落在哪一档。判断依据只有一条——两种算法各试算一次,税额小的那种就是答案。
这条政策的来龙去脉不复杂,但中间换过三次文件,很多人记住的是中间那一版,才会以为2023年底就到期了。
把时间线捋直就清楚了:2021年第42号只延到2023年底,所以2022年到2023年上半年,到处都在传"年终奖优惠要没了";2023年第30号出来以后,稳定期一直给到2027年底。2026年10月的当下,有效文件是2023年第30号,不是2021年第42号,也不是财税〔2018〕164号。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这项政策叫"延续实施",不是新设优惠,计税规则仍然沿用国税发〔2005〕9号确定的那套算法,也就是除以12定税率档位、速算扣除数只减一次的做法。
单独计税的核心公式很短: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率怎么找,是这套算法里唯一需要动脑的地方。做法是用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得到一个商数,用这个商数去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商数只用来定档,不参与后续计算,也不需要四舍五入到整数。查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回到公式,用奖金全额乘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 奖金÷12 后的商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不超过3000元 | 3% | 0元 |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 10% | 210元 |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 20% | 1410元 |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 25% | 2660元 |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4410元 |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7160元 |
| 超过80000元 | 45% | 15160元 |
举一个具体的数。年终奖60000元,60000 ÷ 12 = 5000元,商数落在"超过3000元至12000元"这一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应纳税额 = 60000 × 10% − 210 = 6000 − 210 = 5790元。
两种常见的错误算法都会让结果偏低,实际申报时对不上系统。一种是把商数当成计税基础,用5000 × 10% − 210 = 290元,再乘12个月得3480元;另一种是把速算扣除数减12次,60000 × 10% − 210 × 12 = 3480元。两种错法结果相同,都少算了2310元。还有一种是把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2520元、16920元、31920元这些)直接套到年终奖上,同样算不对。
记住一句话:定档用商数,计税用全额,速算扣除数只减一次。
选择并入,就是把年终奖和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放在一起,按年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减除费用60000元是按年计算的,三险一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七项,具体标准和填报要求在个税税率表与速算扣除数一文里有对应口径。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元 |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 10% | 2520元 |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 20% | 16920元 |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 25% | 31920元 |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 30% | 52920元 |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 35% | 85920元 |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元 |
注意这张表里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一栏。并入的意思就是奖金不再是单独的一笔,而是变成全年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跟着年度税率表走。这也是两种算法结果不同的根源:单独计税走的是月度换算表,速算扣除数小;并入走的是年度表,速算扣除数大。
不用背规律,按三步走就能定下来。
经验上的分布是这样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零或者为负数、专项附加扣除明显用不完的人,并入通常更省,因为年终奖可以无成本地放进扣除空间里;综合所得已经落在20%及以上档位的人,单独计税通常更省,因为年终奖单独适用较低的档位;落在10%档位的人,两种结果各占一半,必须实算。下面三个算例正好覆盖这三种情形。
三个算例统一假设:不考虑大病医疗、捐赠等其他扣除,三险一金个人部分与专项附加扣除按给出的数字计算。
全年工资96000元。假设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96000 − 60000 − 9600 − 12000 = 14400元。
差额 1920 − 1332 = 588元,选单独计税。这个例子的关键在于并入后应纳税所得额从14400元跳到44400元,跨过了36000元的档位线,整体税率从3%抬到10%。
全年工资240000元。假设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3000元(全年3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全年24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0 − 60000 − 36000 − 24000 = 120000元。
差额 19080 − 15270 = 3810元,选单独计税。这位纳税人的综合所得税率本来就在10%档,年终奖并入后被推到20%档,多出来的钱远超单独计税的成本。
全年工资120000元。假设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全年24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0 − 60000 − 18000 − 24000 = 18000元。
差额 4330 − 3280 = 1050元,并入更省。这个例子最能说明"单独计税不一定更省"。原因在速算扣除数:并入时用的是年度表的2520元,单独计税只能减210元。年终奖金额不大、工资又偏低时,并入可以吃到更大的速算扣除数,反过来省了钱。要不要并入,只能算,不能猜。
单独计税有一个反常识的现象:在跳档的分界点上,奖金多一元,税额跳一大截。原因是商数一旦越过3000元、12000元、25000元、35000元、55000元、80000元这几条线,税率档位就整体上移,而速算扣除数只跟着档位走一次。
| 临界点(元) | 临界点税额 | 多发1元后税额 | 多缴金额 |
|---|---|---|---|
| 36000 | 1080.00元 | 3390.10元 | 2310.10元 |
| 144000 | 14190.00元 | 27390.20元 | 13200.20元 |
| 300000 | 58590.00元 | 72340.25元 | 13750.25元 |
| 420000 | 102340.00元 | 121590.30元 | 19250.30元 |
| 660000 | 193590.00元 | 223840.35元 | 30250.35元 |
| 960000 | 328840.00元 | 416840.45元 | 88000.45元 |
拿第一行验算:36000 ÷ 12 = 3000元,仍在"不超过3000元"这一档,36000 × 3% − 0 = 1080元。36001 ÷ 12 = 3000.08元,超过3000元,跳到10%档,36001 × 10% − 210 = 3600.10 − 210 = 3390.10元。多1元,多缴2310.10元。同理,年终奖960000元时税额328840元,多1元到960001元,税额变成416840.45元,多缴88000.45元,差不多是一辆家用车的钱。
这条规律对拿年终奖的人和对发年终奖的单位都有用:把金额设计在临界值以内(例如144000元而不是144500元),比多发一点更划算。每个临界值下面还有一段"税额回填区间",站内另一篇专门拆解过区间上下沿,可以对照阅读: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临界点与计算口径。如果你的单位明确按并入方式发放,则参照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算法说明。
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就要办理预扣预缴,两个入口对应两种方式。选择单独计税的,年终奖不走累计预扣法,按单独的栏位计算并申报,与当月工资分开;选择并入的,年终奖进入当月的累计预扣计算,和工资薪金一起算累计应纳税额。员工在发放前跟人事或财务确认按哪种方式申报,可以少一次事后调整。
预扣方式不理想,不影响最终结果。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般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在个人所得税App里进入年度汇算,走到"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这一步时,两种方式可以各点一次,系统分别显示应纳税额,挑小的那个提交即可。改选之后,多预缴的部分形成退税,或者减少应补税额。
要点只有一句:单位代扣代缴时选的方式是预缴,年度汇算是定案,两者可以不一致。所以拿到年终奖当月发现预扣金额偏高,不必着急,汇算时能找补回来。需要提醒的是,年终奖本身不享受"全年一次性"以外的其他单独优惠,同一纳税年度内,这套算法只能对一笔奖金使用一次,年终双薪、季度奖不能各自套一遍。
现行规定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2026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以在单独计税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之间选择。2028年1月1日之后怎么处理,要看届时的新公告,目前没有新文件。
不一定。差额来自三处: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档、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档,以及并入后是否把整体推上更高一档。全年收入不高、专项附加扣除用不完的人,并入往往更省;综合所得已经处在较高档位的人,单独计税通常更省。稳妥的做法是按两种算法各试算一次,取税额小的那个。
政策规定的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去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奖金全额乘税率减去这个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只减一次。有人把年度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直接套到年终奖上,或者把210元减了12次,两种做法都会把税额算错。
会,但只发生在跳档的临界点上。年终奖36000元按3%计算,税额1080元;多发1元变成36001元,除以12后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跳到10%,速算扣除数210元,税额变成3390.1元,多缴2310.1元。类似的临界点共有六处,分别是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和960000元。
不是。单位发放年终奖时按某一种方式预扣预缴,属于预缴环节;年度汇算时才确定最终应纳税额,并允许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重新选择。如果预扣方式导致多缴,汇算时可以改选,多缴部分形成退税或者减少应补税额。是否能在汇算中改选以及具体的操作入口,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6 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5〕9号、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整理。文中算例均为便于对照的假设情形,未考虑大病医疗支出、公益捐赠、减免税优惠等其他因素;单位预扣申报的具体栏位、汇算改选入口、以及年度汇算办理期安排,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实际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建议。